台中好宅社團計畫

線上試辦申請表單(連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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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列印填寫(連結)

試辦型社團成員須有至少3名不同戶別,且皆為18歲以上之社宅住民。列為試辦型社團後須於3個月內完成以下程序:

  • 完成3場試辦型活動:須為實體進行且符合申請所述之社團類型,每場次須有至少3名不同戶別之社團成員參與,各場次須間隔至少兩週以上。
  • 提交活動紀錄:於活動結束後提交符合指定格式之活動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