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
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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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嘉義大學為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,推動自主學習風氣,鼓勵學生考取專業證照,特依本校高教深耕計畫推動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。 電子信箱|licstarss@gmail.com 聯絡電話|05-2717058 郭小姐 ▲ 此信箱非諮詢信箱,獎助學金相關問題,請直撥學務處電話詢問。謝謝!
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

⚠️ 重要公告 ⚠️

📅 本年度開放申請時間:114/09/15 ~ 114/09/19

📌 證照取得時間:113/01/01 ~ 114/09/19,並且發照日期具在校資格者。

📄 申請方式:下載申請文件,填寫線上申請表單,紙本收據送蘭潭學務處(可請系辦以公文封傳遞)。

⚠️ 申請資料不全、格式不符、逾期未完成申請者,不予受理。

☎️ 有任何問題,請來電 05-2717058 學務處-郭小姐

🌟 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發放標準表:

🙆‍♂️ 申請須知 🙆‍♀️

  1. 限本校在學學生,證照取得時間須為補助認定期程內,依當年度學生事務處網頁公告為準。
  2. 取得之證照項目,應須符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、教育部認可,或本校各教學單位提報之專業證照。
  3. 考取專業證照並完成學習心得報告者,得依獎勵標準,申請證照獎勵。
  4. 每生每年度獎勵補助以一件為限,且同一種類、同一級別之證照僅得申請獎勵一次。未進階者不得重複申請。
  5. 本要點獎助學金經費為逐年核定,依公告作業期程進行收件,若申請人數與金額超過當年度編列額度,以未曾獲本要點獎勵者、申請證照獎勵級別較高者優先為原則;若證照獎勵為同一級別,以學制排序1.日間學士班2.進修學士班3.碩士班4.碩士在職專班5.博士班 (其年級由高至低排序),學生事務處得依實際狀況酌予調整。
  6. 申請人所提申請獎勵之專業證照,以下情形不予獎勵:(1)已獲本校其他高教深耕計畫獎助學金補助者。若重複領取補助者,應繳回溢領之獎助金額。(2)涉及偽造、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、重複申請等不當情事。
  7. 請於當年度公告之申請期限前完成申請。逾期恕不受理。
  8. 學生事務處保有審核、取消、變更之權利。
  9. 本要點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應,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及核發。

- 申 請 流 程 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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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認證項目線上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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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15 9:00 -9/19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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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24前送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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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開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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📅 本年度開放申請時間:114/09/15 ~ 114/09/19

📌 證照取得時間:113/01/01 ~ 114/09/19,並且發照日期具在校資格者。

📄 申請方式:下載申請文件,填寫線上申請表單,紙本收據送蘭潭學務處(可請系辦以公文封傳遞)。

⚠️ 申請資料不全、格式不符、逾期未完成申請者,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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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限本校在學學生,證照取得時間須為補助認定期程內,依當年度學生事務處網頁公告為準。
  2. 取得之證照項目,應須符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、教育部認可,或本校各教學單位提報之專業證照。
  3. 考取專業證照並完成學習心得報告者,得依獎勵標準,申請證照獎勵。
  4. 每生每年度獎勵補助以一件為限,且同一種類、同一級別之證照僅得申請獎勵一次。未進階者不得重複申請。
  5. 本要點獎助學金經費為逐年核定,依公告作業期程進行收件,若申請人數與金額超過當年度編列額度,以未曾獲本要點獎勵者、申請證照獎勵級別較高者優先為原則;若證照獎勵為同一級別,以學制排序1.日間學士班2.進修學士班3.碩士班4.碩士在職專班5.博士班 (其年級由高至低排序),學生事務處得依實際狀況酌予調整。
  6. 申請人所提申請獎勵之專業證照,以下情形不予獎勵:(1)已獲本校其他高教深耕計畫獎助學金補助者。若重複領取補助者,應繳回溢領之獎助金額。(2)涉及偽造、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、重複申請等不當情事。
  7. 請於當年度公告之申請期限前完成申請。逾期恕不受理。
  8. 學生事務處保有審核、取消、變更之權利。
  9. 本要點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應,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及核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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