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台灣最大的翻譯商業組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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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-8次理監事會

壹、會議日期:民國114年3月7日

貳、會議時間:下午6:30 ~ 8:30

參、會議地點:薺元小館

出席人員員:

一、應出席人數:理事9人、監事3人

二、出席人員:

(一)理 事 長:范姜衛良

(二)常務理事:戴 廸、劉 權

(三)理 事:吳麗敏、鄭有晉

(四)常務監事:董文蘭

(五)監 事:黃馨儀

三、請假人員:楊文考理事、劉幼婷理事、吳怡

臻理事、戴正平理事、李致曄監事

肆、會議主席:范姜衛良

伍、主席致詞:感謝大家百忙之中,冒著寒冬參加會議,本次主要討論4月份大會,請大家提供寶貴意見,旅遊案也請大家集思廣義,如果經費允許,也可考慮兩天一夜的旅遊方式。

陸、報告事項:(略)

柒、討論提案:

案由(一):審查本會113年度工作報告。

說 明:本會113年度工作報告請詳附件。

辦 法:審查通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,並提請第12屆第3次會員大會追認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二):審查本會113年度收支決算表、資產負債表。

說 明:依「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」編製完成,去年度收入205,224元,支出202,138元,結餘3,086元。

辦 法:審查通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,並將提請第12屆第3次會員大會追認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三):請審定會員名冊案。

說 明:

1、會員43家,會員代表75人。

2、請審定會員資格,以確定大會應出席人數。

辦 法:審查通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四):會員手冊編製案

說 明:請各理監事提供文章,以充實手冊內容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五):第12-3次會員大會籌備案。

說 明:

1、時間:民國114年4月25日

2、地點: 柚子花花客家菜(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B1)

3、程序:①報到②主席致詞③報告事項④提案討論⑤臨時動議⑥會員交流⑦晚餐及摸彩

4、工作分配:①司儀(1 人)-鄭有晉理事②接待(2 人)-劉幼婷理事、劉權理事、董文蘭常務監事③主持摸彩及發禮品:戴正平理事、吳麗敏理事、黃馨儀監事、董文蘭常務監事 ④照相-工作人員伺機而動

5、大會將提供伴手禮,依會員名冊,於報到時領取,請預先登記各公司參加人數(未登記恕不發禮品)。

6、來賓出席餐會,每人需繳納800元。

7、希望各會員捐贈至少價值1,000元的禮品,公司員工可參與摸彩,但每增加1位,該公司需多提供1項摸彩品。

8、敬邀貴賓,如趙公、市商會理事長…等。

9、大會提案詳附件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六):有關本會網頁廣告。

說 明:1、配合本會網頁更新,廣告由原14個欄位增加為24個欄位。

2、連續刊登2年另有優惠,第2年打8折

3、起迄日期:114.9.1~116.8.31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七):為增進各會員間及與親子間之交流,擬舉辦旅遊活動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八):發函詢問外交部,申請文件驗證時,有相片之健保卡是否為外交部認可之身分證明文件?

說 明:

1、敝司協助持APRC之申請人向外交部申請文件驗證,由於申請人在國外,故提供健保卡正本做為身分證證明文件。領務櫃檯卻以外國人不得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而拒絕,要求申請人提供居留證正本或於我國駐外館另辦理授權書才能領件。

2、依據外交部文件認證申請表注意事項第一點。申請人繳驗"有效"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(身分證、駕照、居留證、護照或其他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),本案申請人提供證件為健保卡,且附有照片(另附APRC影本)。仍遭櫃檯拒絕。後經本人重新帶著居留證影本及健保卡正本向領務櫃檯領件,才改口說這次讓我領,但他們現在都不接受外國人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。

3、外交部幾年前,原本都可以讓外國人使用有照片的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,申請文件驗證程序。後來有發現有部分外籍人士已無居留資格,人已回到國外,卻又使用健保卡做為證件申請文件驗證。後來才改規定說,因為健保卡上面沒有有效期限,無法判定該證件是否有效,而不給外國人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。(泰國人申請勞保退休給付事件)

辦 法:

1、由公會發函詢問外交部。

2、內容如下:(略)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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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10/18 第12-6次理監事會

壹、時 間:民國113年10月18日下午6:30 ~ 8:30

貳、地 點:彭家園 (台北市大安區東豐街60號)

參、出席人員:

一、應出席人數:理事9人、監事3人

二、出席人員:

(一)理 事 長:范姜衛良

(二)常務理事:戴 廸、劉 權

(三)理 事:吳麗敏、鄭有晉、戴正平

(四)常務監事:董文蘭

(五)監 事:黃馨儀

肆、請假人員:楊文考理事、劉幼婷理事、吳怡臻理事、李致曄監事

伍、列席人員:

陸、會議主席:范姜衛良

柒、主席致詞:

報告事項:(113.7.27~113.10.18)

一、會務報告:

(一)召開理監事會

二、業務報告:

(一)推薦「優良商號」、「服務優良從業人員」

(二)提供本公會標章,請會員貼在網頁上

(三)9月11日,建請領務局加速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以減少等候時間。

三、函轉公文:(略)

四、財務報告:(略)

玖、討論提案:

案由(一):新會員入會案。

提案人:理事會

說 明:「新世代國際事務有限公司」申請入會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二):審查本會114年度工作計劃。

提案人:理事會

說 明:本工作計畫依「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」第11條規定,由理事會編製送監事會審核,請討論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三):審查本會114年度收支預算表。

提案人:理事會

說 明:

1.本表依「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
2.審議通過後報請社會局備查、提報會員大會追認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四):

建議由會員籌組社團活動,本會酌予補助。

提案人:理事會

說 明:

使會員能從事正當休閒活動,促進情感交流,激勵會員工作情緒,社團種類,如:保齡球、攝影、登山、羽毛球、無線電與數位研究、網球、游泳、棋橋影音、長青傳承聯誼、書香、高爾夫球、藍球、太極拳、桌球等。

辦 法:

由發起人填具社團成立申請書,並有本公會會員10人以上連署之社團社員名冊,提請本公會理、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,提報會員大會討論。

案由(五):

翻譯師資格審查辦法草案。

提案人:理事長

說 明:依本會舊辦法改寫。

決 議:各理監事若有任何意見 請於Line群組討論。

2024/07/26 第12-5次理監事會

壹、時 間:民國113年7月26日下午6:30 ~ 8:30

貳、地 點:古北饕旗艦店

參、出席人員:

一、應出席人數:理事9人、監事3人

二、出席人員:

(一)理 事 長:范姜衛良

(二)常務理事:戴 廸、劉 權

(三)理 事:吳麗敏、楊文考、鄭有晉、戴正平

(四)常務監事:董文蘭

(五)監 事:黃馨儀

肆、請假人員:劉幼婷理事、吳怡臻理事、李致曄監事

伍、列席人員:

陸、會議主席:范姜衛良

柒、主席致詞:

報告事項:(113.3.8~113.7.26)

一、會務報告:

(一)召開理監事會

(二)召開會員大會

(三)對外參加會議

二、業務報告:

(一)舉辦「賞心悅目 苗栗一日遊」旅遊活動

(二)6月17日,鄭理事以E-MAIL告知「法國在台協會對文件翻譯和認證的規定有所變更」。本會以E-MAIL轉會員知悉。

三、函轉公文:(略)

四、財務報告:(略)

五、其他事項:(略)

玖、討論提案:

案由(一):新會員入會案。

提案人:理事會

說 明:鉦昱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欲加入本會成為會員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二):製作公會標章,供會員貼在網頁上。

提案人:理事長

說 明:樣式如下,請各理監事選定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三):公會網頁擬更新,請各理監事提供意見。

提案人:公 會

說 明:(略)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四):表揚本會會員推薦之優良從業人員

提案人:理事長

說 明:為加強會員之從業人員發揚服務精神,促進業務發展,擬訂定選拔辦法,並由本會會員推薦,於每年大會表揚3~5位。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五):

續推動翻譯人才能力檢定辦法。

提案人:戴正平理事

說 明:

1.該辦法經第11-3次、第11-4次理監事會及第11-2次、第12-2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。

2.本會章程第 5 條第13項「關於翻譯人才檢定審查事項」,經第11-2次會員大會通過,並函報社會局備查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六):建議外交部領務局,受理文件證明業務,希望妥善分配人力資源,減少民眾排隊等侯時間。

提案人:楊文考理事

說 明:至該局辦理文件證明,長期以來發現隔壁的外籍人士認證有三個窗口,但民眾並不多。而文件認證通常是兩個窗口,但是等待的人很多。7月2號下午3點10分再次來辦理文件證明,等待人數37人。而外籍人士認證三個窗口,等待人數為零。因經常發生,所以當時有向工作人員反映,希望妥善分配人力資源,減少大家等待的時間,並錄影存證。

決 議:發函外交部領務局,建議其改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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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會議日期:民國114年3月7日

貳、會議時間:下午6:30 ~ 8:30

參、會議地點:薺元小館

出席人員員:

一、應出席人數:理事9人、監事3人

二、出席人員:

(一)理 事 長:范姜衛良

(二)常務理事:戴 廸、劉 權

(三)理 事:吳麗敏、鄭有晉

(四)常務監事:董文蘭

(五)監 事:黃馨儀

三、請假人員:楊文考理事、劉幼婷理事、吳怡

臻理事、戴正平理事、李致曄監事

肆、會議主席:范姜衛良

伍、主席致詞:感謝大家百忙之中,冒著寒冬參加會議,本次主要討論4月份大會,請大家提供寶貴意見,旅遊案也請大家集思廣義,如果經費允許,也可考慮兩天一夜的旅遊方式。

陸、報告事項:(略)

柒、討論提案:

案由(一):審查本會113年度工作報告。

說 明:本會113年度工作報告請詳附件。

辦 法:審查通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,並提請第12屆第3次會員大會追認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二):審查本會113年度收支決算表、資產負債表。

說 明:依「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」編製完成,去年度收入205,224元,支出202,138元,結餘3,086元。

辦 法:審查通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,並將提請第12屆第3次會員大會追認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三):請審定會員名冊案。

說 明:

1、會員43家,會員代表75人。

2、請審定會員資格,以確定大會應出席人數。

辦 法:審查通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四):會員手冊編製案

說 明:請各理監事提供文章,以充實手冊內容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五):第12-3次會員大會籌備案。

說 明:

1、時間:民國114年4月25日

2、地點: 柚子花花客家菜(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B1)

3、程序:①報到②主席致詞③報告事項④提案討論⑤臨時動議⑥會員交流⑦晚餐及摸彩

4、工作分配:①司儀(1 人)-鄭有晉理事②接待(2 人)-劉幼婷理事、劉權理事、董文蘭常務監事③主持摸彩及發禮品:戴正平理事、吳麗敏理事、黃馨儀監事、董文蘭常務監事 ④照相-工作人員伺機而動

5、大會將提供伴手禮,依會員名冊,於報到時領取,請預先登記各公司參加人數(未登記恕不發禮品)。

6、來賓出席餐會,每人需繳納800元。

7、希望各會員捐贈至少價值1,000元的禮品,公司員工可參與摸彩,但每增加1位,該公司需多提供1項摸彩品。

8、敬邀貴賓,如趙公、市商會理事長…等。

9、大會提案詳附件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六):有關本會網頁廣告。

說 明:1、配合本會網頁更新,廣告由原14個欄位增加為24個欄位。

2、連續刊登2年另有優惠,第2年打8折

3、起迄日期:114.9.1~116.8.31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七):為增進各會員間及與親子間之交流,擬舉辦旅遊活動。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
案由(八):發函詢問外交部,申請文件驗證時,有相片之健保卡是否為外交部認可之身分證明文件?

說 明:

1、敝司協助持APRC之申請人向外交部申請文件驗證,由於申請人在國外,故提供健保卡正本做為身分證證明文件。領務櫃檯卻以外國人不得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而拒絕,要求申請人提供居留證正本或於我國駐外館另辦理授權書才能領件。

2、依據外交部文件認證申請表注意事項第一點。申請人繳驗"有效"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(身分證、駕照、居留證、護照或其他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),本案申請人提供證件為健保卡,且附有照片(另附APRC影本)。仍遭櫃檯拒絕。後經本人重新帶著居留證影本及健保卡正本向領務櫃檯領件,才改口說這次讓我領,但他們現在都不接受外國人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。

3、外交部幾年前,原本都可以讓外國人使用有照片的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,申請文件驗證程序。後來有發現有部分外籍人士已無居留資格,人已回到國外,卻又使用健保卡做為證件申請文件驗證。後來才改規定說,因為健保卡上面沒有有效期限,無法判定該證件是否有效,而不給外國人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。(泰國人申請勞保退休給付事件)

辦 法:

1、由公會發函詢問外交部。

2、內容如下:(略)

決 議:照案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