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會議日期:民國114年3月7日
貳、會議時間:下午6:30 ~ 8:30
參、會議地點:薺元小館
出席人員員:
一、應出席人數:理事9人、監事3人
二、出席人員:
(一)理 事 長:范姜衛良
(二)常務理事:戴 廸、劉 權
(三)理 事:吳麗敏、鄭有晉
(四)常務監事:董文蘭
(五)監 事:黃馨儀
三、請假人員:楊文考理事、劉幼婷理事、吳怡
臻理事、戴正平理事、李致曄監事
肆、會議主席:范姜衛良
伍、主席致詞:感謝大家百忙之中,冒著寒冬參加會議,本次主要討論4月份大會,請大家提供寶貴意見,旅遊案也請大家集思廣義,如果經費允許,也可考慮兩天一夜的旅遊方式。
陸、報告事項:(略)
柒、討論提案:
案由(一):審查本會113年度工作報告。
說 明:本會113年度工作報告請詳附件。
辦 法:審查通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,並提請第12屆第3次會員大會追認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二):審查本會113年度收支決算表、資產負債表。
說 明:依「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」編製完成,去年度收入205,224元,支出202,138元,結餘3,086元。
辦 法:審查通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,並將提請第12屆第3次會員大會追認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三):請審定會員名冊案。
說 明:
1、會員43家,會員代表75人。
2、請審定會員資格,以確定大會應出席人數。
辦 法:審查通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四):會員手冊編製案
說 明:請各理監事提供文章,以充實手冊內容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五):第12-3次會員大會籌備案。
說 明:
1、時間:民國114年4月25日
2、地點: 柚子花花客家菜(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B1)
3、程序:①報到②主席致詞③報告事項④提案討論⑤臨時動議⑥會員交流⑦晚餐及摸彩
4、工作分配:①司儀(1 人)-鄭有晉理事②接待(2 人)-劉幼婷理事、劉權理事、董文蘭常務監事③主持摸彩及發禮品:戴正平理事、吳麗敏理事、黃馨儀監事、董文蘭常務監事 ④照相-工作人員伺機而動
5、大會將提供伴手禮,依會員名冊,於報到時領取,請預先登記各公司參加人數(未登記恕不發禮品)。
6、來賓出席餐會,每人需繳納800元。
7、希望各會員捐贈至少價值1,000元的禮品,公司員工可參與摸彩,但每增加1位,該公司需多提供1項摸彩品。
8、敬邀貴賓,如趙公、市商會理事長…等。
9、大會提案詳附件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六):有關本會網頁廣告。
說 明:1、配合本會網頁更新,廣告由原14個欄位增加為24個欄位。
2、連續刊登2年另有優惠,第2年打8折
3、起迄日期:114.9.1~116.8.31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七):為增進各會員間及與親子間之交流,擬舉辦旅遊活動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八):發函詢問外交部,申請文件驗證時,有相片之健保卡是否為外交部認可之身分證明文件?
說 明:
1、敝司協助持APRC之申請人向外交部申請文件驗證,由於申請人在國外,故提供健保卡正本做為身分證證明文件。領務櫃檯卻以外國人不得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而拒絕,要求申請人提供居留證正本或於我國駐外館另辦理授權書才能領件。
2、依據外交部文件認證申請表注意事項第一點。申請人繳驗"有效"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(身分證、駕照、居留證、護照或其他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),本案申請人提供證件為健保卡,且附有照片(另附APRC影本)。仍遭櫃檯拒絕。後經本人重新帶著居留證影本及健保卡正本向領務櫃檯領件,才改口說這次讓我領,但他們現在都不接受外國人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。
3、外交部幾年前,原本都可以讓外國人使用有照片的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,申請文件驗證程序。後來有發現有部分外籍人士已無居留資格,人已回到國外,卻又使用健保卡做為證件申請文件驗證。後來才改規定說,因為健保卡上面沒有有效期限,無法判定該證件是否有效,而不給外國人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。(泰國人申請勞保退休給付事件)
辦 法:
1、由公會發函詢問外交部。
2、內容如下:(略)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壹、時 間:民國113年10月18日下午6:30 ~ 8:30
貳、地 點:彭家園 (台北市大安區東豐街60號)
參、出席人員:
一、應出席人數:理事9人、監事3人
二、出席人員:
(一)理 事 長:范姜衛良
(二)常務理事:戴 廸、劉 權
(三)理 事:吳麗敏、鄭有晉、戴正平
(四)常務監事:董文蘭
(五)監 事:黃馨儀
肆、請假人員:楊文考理事、劉幼婷理事、吳怡臻理事、李致曄監事
伍、列席人員:
陸、會議主席:范姜衛良
柒、主席致詞:
捌、報告事項:(113.7.27~113.10.18)
一、會務報告:
(一)召開理監事會
二、業務報告:
(一)推薦「優良商號」、「服務優良從業人員」
(二)提供本公會標章,請會員貼在網頁上
(三)9月11日,建請領務局加速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以減少等候時間。
三、函轉公文:(略)
四、財務報告:(略)
玖、討論提案:
案由(一):新會員入會案。
提案人:理事會
說 明:「新世代國際事務有限公司」申請入會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二):審查本會114年度工作計劃。
提案人:理事會
說 明:本工作計畫依「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」第11條規定,由理事會編製送監事會審核,請討論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三):審查本會114年度收支預算表。
提案人:理事會
說 明:
1.本表依「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2.審議通過後報請社會局備查、提報會員大會追認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四):
建議由會員籌組社團活動,本會酌予補助。
提案人:理事會
說 明:
使會員能從事正當休閒活動,促進情感交流,激勵會員工作情緒,社團種類,如:保齡球、攝影、登山、羽毛球、無線電與數位研究、網球、游泳、棋橋影音、長青傳承聯誼、書香、高爾夫球、藍球、太極拳、桌球等。
辦 法:
由發起人填具社團成立申請書,並有本公會會員10人以上連署之社團社員名冊,提請本公會理、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。
決 議:照案通過,提報會員大會討論。
案由(五):
翻譯師資格審查辦法草案。
提案人:理事長
說 明:依本會舊辦法改寫。
決 議:各理監事若有任何意見 請於Line群組討論。
壹、時 間:民國113年7月26日下午6:30 ~ 8:30
貳、地 點:古北饕旗艦店
參、出席人員:
一、應出席人數:理事9人、監事3人
二、出席人員:
(一)理 事 長:范姜衛良
(二)常務理事:戴 廸、劉 權
(三)理 事:吳麗敏、楊文考、鄭有晉、戴正平
(四)常務監事:董文蘭
(五)監 事:黃馨儀
肆、請假人員:劉幼婷理事、吳怡臻理事、李致曄監事
伍、列席人員:
陸、會議主席:范姜衛良
柒、主席致詞:
捌、報告事項:(113.3.8~113.7.26)
一、會務報告:
(一)召開理監事會
(二)召開會員大會
(三)對外參加會議
二、業務報告:
(一)舉辦「賞心悅目 苗栗一日遊」旅遊活動
(二)6月17日,鄭理事以E-MAIL告知「法國在台協會對文件翻譯和認證的規定有所變更」。本會以E-MAIL轉會員知悉。
三、函轉公文:(略)
四、財務報告:(略)
五、其他事項:(略)
玖、討論提案:
案由(一):新會員入會案。
提案人:理事會
說 明:鉦昱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欲加入本會成為會員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二):製作公會標章,供會員貼在網頁上。
提案人:理事長
說 明:樣式如下,請各理監事選定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三):公會網頁擬更新,請各理監事提供意見。
提案人:公 會
說 明:(略)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四):表揚本會會員推薦之優良從業人員
提案人:理事長
說 明:為加強會員之從業人員發揚服務精神,促進業務發展,擬訂定選拔辦法,並由本會會員推薦,於每年大會表揚3~5位。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五):
續推動翻譯人才能力檢定辦法。
提案人:戴正平理事
說 明:
1.該辦法經第11-3次、第11-4次理監事會及第11-2次、第12-2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。
2.本會章程第 5 條第13項「關於翻譯人才檢定審查事項」,經第11-2次會員大會通過,並函報社會局備查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六):建議外交部領務局,受理文件證明業務,希望妥善分配人力資源,減少民眾排隊等侯時間。
提案人:楊文考理事
說 明:至該局辦理文件證明,長期以來發現隔壁的外籍人士認證有三個窗口,但民眾並不多。而文件認證通常是兩個窗口,但是等待的人很多。7月2號下午3點10分再次來辦理文件證明,等待人數37人。而外籍人士認證三個窗口,等待人數為零。因經常發生,所以當時有向工作人員反映,希望妥善分配人力資源,減少大家等待的時間,並錄影存證。
決 議:發函外交部領務局,建議其改進。
壹、會議日期:民國114年3月7日
貳、會議時間:下午6:30 ~ 8:30
參、會議地點:薺元小館
出席人員員:
一、應出席人數:理事9人、監事3人
二、出席人員:
(一)理 事 長:范姜衛良
(二)常務理事:戴 廸、劉 權
(三)理 事:吳麗敏、鄭有晉
(四)常務監事:董文蘭
(五)監 事:黃馨儀
三、請假人員:楊文考理事、劉幼婷理事、吳怡
臻理事、戴正平理事、李致曄監事
肆、會議主席:范姜衛良
伍、主席致詞:感謝大家百忙之中,冒著寒冬參加會議,本次主要討論4月份大會,請大家提供寶貴意見,旅遊案也請大家集思廣義,如果經費允許,也可考慮兩天一夜的旅遊方式。
陸、報告事項:(略)
柒、討論提案:
案由(一):審查本會113年度工作報告。
說 明:本會113年度工作報告請詳附件。
辦 法:審查通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,並提請第12屆第3次會員大會追認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二):審查本會113年度收支決算表、資產負債表。
說 明:依「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」編製完成,去年度收入205,224元,支出202,138元,結餘3,086元。
辦 法:審查通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,並將提請第12屆第3次會員大會追認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三):請審定會員名冊案。
說 明:
1、會員43家,會員代表75人。
2、請審定會員資格,以確定大會應出席人數。
辦 法:審查通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四):會員手冊編製案
說 明:請各理監事提供文章,以充實手冊內容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五):第12-3次會員大會籌備案。
說 明:
1、時間:民國114年4月25日
2、地點: 柚子花花客家菜(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B1)
3、程序:①報到②主席致詞③報告事項④提案討論⑤臨時動議⑥會員交流⑦晚餐及摸彩
4、工作分配:①司儀(1 人)-鄭有晉理事②接待(2 人)-劉幼婷理事、劉權理事、董文蘭常務監事③主持摸彩及發禮品:戴正平理事、吳麗敏理事、黃馨儀監事、董文蘭常務監事 ④照相-工作人員伺機而動
5、大會將提供伴手禮,依會員名冊,於報到時領取,請預先登記各公司參加人數(未登記恕不發禮品)。
6、來賓出席餐會,每人需繳納800元。
7、希望各會員捐贈至少價值1,000元的禮品,公司員工可參與摸彩,但每增加1位,該公司需多提供1項摸彩品。
8、敬邀貴賓,如趙公、市商會理事長…等。
9、大會提案詳附件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六):有關本會網頁廣告。
說 明:1、配合本會網頁更新,廣告由原14個欄位增加為24個欄位。
2、連續刊登2年另有優惠,第2年打8折
3、起迄日期:114.9.1~116.8.31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七):為增進各會員間及與親子間之交流,擬舉辦旅遊活動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(八):發函詢問外交部,申請文件驗證時,有相片之健保卡是否為外交部認可之身分證明文件?
說 明:
1、敝司協助持APRC之申請人向外交部申請文件驗證,由於申請人在國外,故提供健保卡正本做為身分證證明文件。領務櫃檯卻以外國人不得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而拒絕,要求申請人提供居留證正本或於我國駐外館另辦理授權書才能領件。
2、依據外交部文件認證申請表注意事項第一點。申請人繳驗"有效"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(身分證、駕照、居留證、護照或其他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),本案申請人提供證件為健保卡,且附有照片(另附APRC影本)。仍遭櫃檯拒絕。後經本人重新帶著居留證影本及健保卡正本向領務櫃檯領件,才改口說這次讓我領,但他們現在都不接受外國人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。
3、外交部幾年前,原本都可以讓外國人使用有照片的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,申請文件驗證程序。後來有發現有部分外籍人士已無居留資格,人已回到國外,卻又使用健保卡做為證件申請文件驗證。後來才改規定說,因為健保卡上面沒有有效期限,無法判定該證件是否有效,而不給外國人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。(泰國人申請勞保退休給付事件)
辦 法:
1、由公會發函詢問外交部。
2、內容如下:(略)
決 議:照案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