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台灣最大的翻譯商業組織

1.為什麼要加入公會?

【答】:

加入商業同業公會為強制規定,一定要加入。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規定,同一區域內,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、行號,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,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,加入公會雖然是一種義務,但也有享受權利:

1.發言權及表決權。

2.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。

3.公會所舉辦各種事業上之利益。

4.其他共同利益事項。

商業團體法強制入會規定,非限制人權,旨在集合同業力量,保障同業利益。

2. 加入公會的好處?

【答】:

加入公會的好處是「能和同業交流,遇到問題能尋求公會協助」。

一、和同業交流:

1.舉辦會員大會及餐會:

每年召開會員大會,可於大會時提案表達意見,會後舉行餐會 聯誼及摸彩,熱心的理監事、會員及出席貴賓都會捐贈豐富的摸彩品。

2.舉辦聯誼活動:

經費充裕時舉辦,為增進會員彼此感情,會舉辦旅遊活動。

二、遇到問題能尋求公會協助

1.協助處理糾紛事:

糾紛處理委員會協助處理會員與客戶、會員與譯者糾紛事,可參考範例。

2.爭取會員權益

(1)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文件規費及措施化簡為繁,徒增業界及民眾負擔及抱怨,本會致函行政院長。

(2)新修正公証法所訂定 之規費漲幅過高,發函向司法院陳情。

(3)參加中信局舉辦「建置內外部雙語環境設施翻譯服務」座談會,積極建議辦理招標時,要顧及翻譯品質,不要以最低價格方式辦理,此獲研考會及中信局採納。

(4)對領務局所屬駐外館處辦理文書翻譯認證事提供建議。

(5)建請德國在台協會改善公證服務流程。

(6)發函西班牙商務辦事處,建請該處改善文件認證事宜。

(7)行政院研考會辦「英語網站翻譯審稿作業手冊」座談會,理事長建議招標案應考慮品質而非價格,獲同意並採納。

(8)透過立委國會辦公室召開協調會,台銀考量翻譯服務特殊性,停辦翻譯服務共同供應契約。

(9)透過立委國會辦公室召開協調會,請外交部領務局文件文件證 明組修改文件認證新規定。

三、各種訓練課程:

舉辦生活一點靈-免費講座、網路行銷研習會…等課程。

四、提供各項訊息服務:

1.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與「翻譯服務」有關之政府採購案轉各會 員知悉。

2.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與「翻譯服務」有關之拒絕往來廠商轉各會員知悉。

3.對外參加各項會議,並將重點轉告各會員週知。

4.政府相關部門有關翻譯業的法令、公告、規定、講座、研討會、 資訊…等公告,即時通會員。

7.提供「本會翻譯人員資格考試通過名單」。

五、其他事項:

1.中、英文文件認證服務。

2.向台北市商業會推薦「優良商號」及「優良從業人員」。

3.其他諮詢等服務事項。

3.不加入公會有什麼處罰?

【答】:

依商業團體法第12條規定,同一區域內,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、行號,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,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;其兼營二業以上商業者,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,至少應選擇一業加入該業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。

若未依規定入會,經理監事會決議,由本會、社會局通知該同業入會,逾期未入會者,社會局將開出新台幣1,500元罰單。

罰鍰可連續罰,公會並非執法單位,仍盼業者主動加入為宜。

4.請問如何查詢標案?

1.請先至政府電子採購網

http://web.pcc.gov.tw/pishtml/pisindex.html

2.點選【全文檢索】,輸入「譯」或「翻譯」,勾選【招標】及【決標】,點選查詢範圍,按下【查詢】即可呈現該標案之招標及決標之公告清單。

5. 翻譯與其相關系所畢業生是否較易為公會會員所用?

【答】:

就現況而言,翻譯與其相關系所畢業生為會員所用者,往往僅及1~2成,即使強化現行英、日語外之外文翻譯專業人才培訓,恐也不足以應付會員需求,主要原因如下:

一、畢業生欠缺實務經驗:

學校教育往往偏重文法、修辭、口語…等訓練,但會員業務偏重文件翻譯,不少畢業生在面臨合約書、判決書、專利文件、出生證明、結婚證書…等文件,礙於就學期間不曾接觸,往往不知所措。曾有缺乏實務經驗譯者將entertainment(交際費)翻成娛樂費,造成會員極大困擾,因客戶會為幾個名詞錯誤而要求退件或重譯。

二、畢業生要求報酬過高。

三、缺乏寫作經驗,中文文筆不佳。

四、翻譯時間長,無法準時交件。

五、口譯譯者缺乏商業道德,與會員客戶聯絡,私下接件。

六、會員重視翻譯品質,為降低風險,只與固定譯者配合,不願晉用新譯者。

建議:

一、採用實習制度:為彌補學校培育翻譯人才與業界需求間之落差,翻譯系學生可於就學期間多至業界實習。

二、廣徵業者意見:如此較能符合業界需求。

三、政府宜帶頭重視翻譯品質。

6. 是否可組織全國翻譯商業同業公會?

【答】

商業團體法第3條,全國商業同業公會,以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地方機關者為限。請經濟部出函表示翻譯業無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可向內政部申請籌組全國翻譯商業同業公會,惟原台北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需經會員大會決議解散。

7. 公會是否舉辦翻譯人員考試?

本公會除從83年實施「翻譯師資格審查制度」、88年設立「翻譯師認證委員會」外,更於93年開始實施「翻譯人員資格考試」,並不斷改進。

99年7月23日第8-2次理監事會依謝常務理事建議「考試收費不高,萬一通過考試譯者翻譯品質不佳,公會需負連帶責任」,取消該考試,以人為標的的認證宣告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