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台灣最大的翻譯商業組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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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-9次理監事會

壹、會議日期:民國114年6月27日

貳、會議時間:下午6:30 ~ 8:30

參、會議地點:醉楓園小館

肆、出席人員:

1、應出席人數:12人

2、出席人員:9人

3、請假人員:3人

伍、會議主席:范姜衛良

陸、主席致詞:(略)

柒、報告事項:

一、會務報告:

(一)對內召開會議

1、召開理監事會

3月7日,召開第12-8次理監事會。

2、召開會員大會

4月21日,召開第12-3次會員大會。

(二)對外參加會議

1、3月21日,臺北市商業會召開第19-3次會員大會,本會理事長、總幹事參加。

2、5月28日,臺北市商業會舉辦「2025總幹事/秘書長研習」本次職能學習課程超過50位各公會總幹事、秘書長參加,課程安排多元,分別由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翁堉珊副秘書長主講「推廣百工百業普及應用AI數位員工」,探討AI在各行各業的實用性與應用趨勢;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高銓成股長主持「會務研習座談」,針對各會務上的疑問作詳細解說;中華文化暨旅遊協會陳旻沁理事長以「旅遊與生活」為題,談論如何將旅遊融入生活美學。活動最後,由吳發添理事長率領秘書處團隊,為1至5月生日的總幹事/秘書長舉辦慶生活動,現場準備精美生日禮品致贈壽星。

二、業務報告:

(一)發函外交部領務局,請該局釐清申辦文件證明時,國人與外籍人士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分別為何?

3月23日,該局函復表示:

1、該局於106年8月7日以電子郵件回復本會。

2、該局已公告於網站(https://www.boca.gov.tw/,參考路徑:文件證明>國內文件驗證說明>向本局及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申請文件證明複驗>6身分證件說明>1.國人申辦之身分證件說明 2.外籍人士申辦之身分證件說明)

3、國人與外國人所應提具之身分證明文件:

(1)國人:

須提其現行有效之護照、國民身分證、駕照、居留證或其他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(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第1款)

(2)外籍人士:

應提具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正本(ARC original)或提具有效期限內之本國護照正本,持健保卡申辦,須另出示尚有效期限之外僑居留證或其他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
(二)填寫114年度翻譯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意見調查表:

113年度翻譯業同業利潤標準如下:毛利率64、費用率42、淨利率22,本會填寫如下:毛利率63、費用率43、淨利率20。

(三)5月22日,檢送113年度評鑑工作報告表。

三、函轉公文:(略)

四、財務報告:

(一)1月~6月27日,收入174,998,支出78,536元,結餘96,462元。截至6月27日,現金25,476元、銀行存款262,018元。

(二)5月2日,依規定完成113年度結算網路申報作業。

五、其他事項:

(一)5月27日,本會戴常務理事告知外交部領務局新規定:往後至該局領件都要簽名及留電話號碼。本會以E-MAIL轉會員知悉。

捌、討論提案:

案由(一):會員籌組社團活動,本會酌予補助經費。

說 明:

1、本案經第12-3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

2、範例:(略)

決 議:

1、財務狀況不佳,此案暫擱。

2、秋季舉辦登山活動,請吳理事提供登山路線。

案由(二):本會網頁已更新,請提供寶貴意見。

說 明:

1、本會網頁已於2月7日更新,網址https://ww.taat.org.tw/

(也可以用https://taat.org.tw/),網站版面特針對手機最佳化,以簡單清楚為主。

2、增列「會員園地」公佈欄,讓會員提供各種訊息。

決 議:各理監事若有任何寶貴意見,可隨時向公會反映。

案由(三):為增進各會員間及與親子間之交流,擬舉辦旅遊活動。

說 明:

1、建議行程 (略)

2、本會補助部份(略)

決 議:

1、舉辦1日遊活動。

2、請大家提供旅遊行程。

玖、臨時動議:

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翁堉珊副秘書長推薦Kuwa GenAI OS編導系統,下載後不好安裝,如果可行,敬邀副秘書長來為會員講解。